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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交易规则及监管体系的说明

2017-05-26    来源:本站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指出,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加快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及监管办法制定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首要工作。从当前全国电力交易开展情况来看,各地电力交易发展阶段、实施规模和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有必要在兼顾地方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电力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办法,指导各地稳步开展电力交易。

        根据中发〔2015〕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本着尽量简化的原则,起草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三个文件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市场交易及监管体系。

        一是《电力市场监管办法》。适用于全部地区,含售电主体监管相关内容。

        二是《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地区,包含现货、中长期交易(含跨省区和电力直接交易)、优先发电合同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和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购电权)内容等。

        三是《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以外地区使用,包含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辅助服务补偿、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优先发用电计划制定以及合同电量调整机制等内容。